粤建办法函〔2013〕140号
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、规划局、城管局(委),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、国土城建和水利局、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:
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、城乡规划司《关于<城乡规划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释义>有关事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工作需要,积极组织做好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释义》的征订工作,并直接与知识产权出版社联系,联系方式见附件中的征订通知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